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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标疑难:怎样判断“代表人、代理人抢注被代表入、被代理人商标”?

行业动态 | 2018-12-14 15:35:24 | 阅读次数:

摘要 : 怎样判断“代表人、代理人抢注被代表入、被代理人商标”?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构成擅自注册波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第

怎样判断“代表人、代理人抢注被代表入、被代理人商标”?

 

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构成擅自注册波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第一,商标中请人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第二,商标指定在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

 

第三,商标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四,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能证明其中请似注册行为已取得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授权。


 

正确理解上述条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实践中,代理关系可以通过各种类型的代理合同来证明,这里的代理合同

是广义的,除正常意义的代理合同、加盟合同外,名为合作实为代理的合同,乃至双

方的声明及往来函件都可以用来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代表关系可以通过证明双

方存在用关系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资关系以及可以证明代表人执行特定駅

务或从事相关公众的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来加以证明。

 

(2)关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要作广义理解,实践中,包括下列商标:

 

第一,在授权委托文件中载明的被代理人的商标。

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但是在代理关系确定时,被代理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

第三,除非双方对商标归属有明确的约定,代理人在其所代理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

商标,若因代理人自己的广告宜传等使用行为,已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是表

示被代理人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则在被代理人的商品上视为被代理人的商标。

第四,被代表人的商标包括被代表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和其他依法属于被代表人的商标。

 

(3)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关于未注册商标的理

解,参见上一个问题中的相关解释。

 

(4)代理人、代表人抢注的商标应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并

且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

 


(商标注册)

 

商标近似查询对申请商标注册有何意义?

 

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进行商标近似查询,这关系到申请人能否获得核准注册。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幕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

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告。”

 

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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