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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利申请代理:网络著作权侵权常见问题解答

专利注册服务 | 2017-05-11 11:29:00 | 阅读次数:

摘要 : 【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

【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起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数字化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著候选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网站转载、摘编他人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版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蓍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后,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


立案范围: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或者通过网络传播破坏这种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方法的。
关于私服:未经批准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



网络游戏外挂: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讲,认定的是破坏作品技术保护措施。其方式是从接口进入,破坏原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然后运用该作品并实现经营盈利。


如何理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主观过错程度;侵权的性质;侵权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完全盗版网站;网站未经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经过登记的经营性网站,非法提供作品下载的种类较多、数量较大;经过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非法提供作品下载业务,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广告获得非法利益的。




网络侵权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的?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得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况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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