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广州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合同转让: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继承转让: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
(一)该商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纳任何费用。商标到期的前六个月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业务单位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续展成功后商标的有效期再延长十年,同样,在十年内,不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纳任何费用。
(二)请保留该商标的使用证据,为避免引起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纠纷,请保留相关使用证据。下面是当前常见的几种主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实际使用视为该商标的使用,但应当由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在商品上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上,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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