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知识产权当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广州公司商标注册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有故意为之的,也有因为不了解商标使用规范而导致侵权发生的,所以主动学习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表型形式,有助于我们避免商标侵权与被侵权。
属于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广州正穗认为,对于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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